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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外來人員流動管理的通告

發(fā)表時間:2020-02-1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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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正處于最吃勁的關鍵階段。為有效降低因企業(yè)復工復產、人員集中性流動帶來的疫情擴散風險,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zhàn)爭、總體戰(zhàn)、阻擊戰(zhàn),根據河北省啟動重大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一級響應的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外來人員流動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外地人員(含省內、省外)因復工復市復學等需要來滄的,應持有身份證明和居住證、社保記錄或相關單位證明。
二、外地來滄或返滄人員在進入滄州境內高速公路、國省道、農村公路、車站、社區(qū)(村委會)等防疫檢查站點時,必須主動出示身份證,經核驗身份、體溫檢測正常后方可通過。一旦發(fā)現體溫異常,一律交當地定點醫(yī)院發(fā)熱門診就診隔離,由衛(wèi)生防疫部門負責處理。
三、近兩周以來,從湖北來滄、去過湖北返滄或經停湖北的人員,必須到居住地所在社區(qū)(村委會),及所在企業(yè)、機構和社會組織進行登記,自覺接受隔離措施,并如實報告密切接觸人員情況。從其他外省市來滄人員,也要按以上要求進行個人信息登記,自抵滄之日起居家隔離14天,不得外出,不得參與聚餐等聚集活動。
四、近兩周以來,在外地(含省內、省外)返滄的滄州籍人員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規(guī)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非必須,可暫不返滄;如需返滄須經居住地社區(qū)(村委會),企業(yè)、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單位相關負責人同意,并負責其個人信息如實登記、采取隔離措施等相關工作。
五、產業(yè)園區(qū)、企業(yè)、機構和社會組織要主動與屬地有關部門對接,建立健全各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預案,落實主體責任。要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降低傳染風險,做到各項防疫措施到位、安全警示教育到位。各行業(yè)主管部門要落實行業(yè)管理責任,加強監(jiān)督管理,確保疫情防控工作全覆蓋。
六、社區(qū)(村委會),及產業(yè)園區(qū)、企業(yè)、機構和社會組織對本轄區(qū)(單位)外地來滄人員要做好排查、隔離、管控工作,逐人建檔立卡;對湖北來滄人員、去過湖北返滄或經停湖北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要登記上報當地衛(wèi)生防疫部門,采取相應隔離措施;對湖北以外地區(qū)來滄人員,要逐一進行登記,監(jiān)督其落實居家隔離14天要求,并做好隔離人員的生活服務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期間,嚴禁聚餐或其他聚集性活動,出現發(fā)熱癥狀的必須到定點醫(yī)院篩查、診治。短期來滄人員由所涉單位承擔防控責任,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七、對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個人和單位的法律責任:
1、兩周內有湖北旅居史、途經史、務工史以及與重點疫區(qū)人員接觸史,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2、故意隱瞞發(fā)熱情況不報告或拒不配合檢測、隔離、治療的;
3、其他拒不執(zhí)行滄州市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tài)下依法發(fā)布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通告及衛(wèi)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八、鼓勵廣大群眾對不遵守以上各項規(guī)定的人員和單位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滄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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